2013年4月25日星期四

和平表达无罪 ——建议撤销丁家喜、赵常青等涉嫌非法集会罪一案的律师意见书



北京市公安局公共交通安全保卫分局:

         我们是贵局正在侦办的丁家喜、赵常青、孙含会、袁冬、张宝成、马新立、侯欣等人(除侯欣取保候审外,余人均已刑事拘留)涉嫌“非法集会”罪一案当事人的辩护律师。

         经过对当事人的会见,我们了解到,本案当事人被追诉,是因为他们中的袁冬、张宝成、马新立、侯欣,曾在北京市辖区内的街边,表达要求官员公示财产的主张。经过我们多位律师的研讨、会商,我们一致认为,本案当事人表达要求官员公示财产的主张,完全不构成犯罪,本案应予撤销。具体理由如下:
       
          一、本案当事人的行为,属于单纯而正当的言论表达,并不构成《刑法》296条规定的非法集会罪。

  1、当事人的行为不属于《集会游行示威法》及《刑法》非法集会意义上的集会。

  本案发生于2013331日。当日,袁冬、张宝成、马新立、侯欣四人在西单广场,表达要求官员公示财产的主张。他们有的展示横幅,有的拍照。十来分钟后,四人即被警察带走。丁家喜、赵常青、孙含会和王永红,并没有出现在现场。据了解,此前也有人曾在不同的地方,进行过同样的表达活动,并未受到公安部门的制止和处罚。

  我们认为,袁冬、张宝成、马新立、侯欣四人在西单广场,展示要求官员公示财产的横幅,并进行拍照的行为,只是单纯的言论表达行为。这是在行使宪法第35条规定的言论自由,以及宪法第41条规定的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批评权、建议权,不属于《集会游行示威法》及《刑法》上非法集会意义上的集会行为。

  《集会游行示威法》及《刑法》上的集会行为,是一种需要聚集大量人员参与,并可能与他人权利发生冲突或对公共秩序造成重大影响,从而需向警方申报并由警方保障的集体活动。比如,根据我国香港特保行政区《公安条例》的规定,只有50名以上的人员,在公共场所有组织地共同表达意见,才属于需要向警方申报的集会。

虽然《集会游行示威法》并未规定集会的人数标准,但像袁冬、张宝成、马新立、侯欣等四个人,在西单广场这种开阔的公共场所,展示横幅并拍照,既不可能对公共秩序造成重大影响,也不可能与他人权利发生冲突,显然不属于需向警方申请并由警方保障的集会活动。 

    2、当事人的行为并未严重破坏社会秩序。

     刑法第296条规定:“举行集会、游行、示威,未依照法律规定申请或者申请未获许可,或者未按照主管机关许可的起止时间、地点、路线进行,又拒不服从解散命令,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,对集会、游行、示威的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,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、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。”

     可见,构成非法集会罪的,必须是“严重破坏社会秩序”的行为。但袁冬等人在西单广场拉横幅,并试图拍照发布,表达要求官员公示财产的主张,只是在行使公民的言论自由和批评权、建议权,显然没有破坏社会秩序,更不可能“严重破坏社会秩序”。此前,也有人进行过相同的表达行为,却没有受到警方的制止和处罚,这也表明此种行为不会破坏社会秩序。

3、当事人并未拒不服从解散命令。

根据《刑法》第296条的规定,“拒不服从解散命令”,也是非法集会罪的构成要件之一。且不说袁冬等人的行为不属于《集会游行示威法》及《刑法》上的集会行为,就算袁冬等人的行为属于集会行为,其中也不存在被警方命令解散而“拒不服从解散命令”的情形。警方并未首先向他们发出解散命令,并要求他们离开现场,而是直接对他们进行抓捕。恰恰是警方不合法的抓捕行为,引发了人们的围观。当然,人们的围观也没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。

二、呼吁政府官员公示财产,是言论自由的正当行使,公权力对这种正当行为的打压,不但无法吓阻人们的表达,反而会导致更多人质疑公权力的正当性。

 宪法规定公民有言论自由,并有监督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批评权、建议权,这是为了确保公民可以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愿。政府只有尊重公民的言论自由,以及公民的批评权、建议权,才有可能真正了解民众的意愿和诉求,并使政府施政合乎民心、顺应民意。

 如果政府极力压制公民的言论自由以及公民的批评权、建议权,那只能表明,政府根本不屑听取民众的真实意愿。而这将会促使人们质疑政府本身的正当性,因为一个不屑听取民众意愿的政府,绝不可能是一个合乎民意的政府;而一个与民意不合的政府,其正当性又从何谈起呢?

对呼吁财产公示的公民进行问罪,也必将对政府形象造成损害。因为它难免会使人们怀疑:政府官员是不是普遍腐败?政府是不是在保护腐败官员?如果政府官员大都是清正廉洁的,他们为什么非但不愿公开自己的财产,而且还要迫害呼吁财产公开的人?

 另外,对行使表达自由、伸张公民权利的人进行打压,并不能让人们因此而屈服。自知是正直的人,并不害怕被人当作罪犯加以处罚,因为在他们的心中,决不会有那种因行为不端而产生的愧疚和懊恼。他们甚至会认为,为践行信念、争取自由而受难,不但不是一种惩罚,反而是一种荣耀。

 实际上,我们在会见当事人的过程中已经注意到,这些当事人都自信他们的行为,是完全正当和合法的;即便已经身陷囹圄,他们也没有感到后悔。当然,他们也很坦诚地表示,他们确实为连累家人而感到愧疚。不过,虽然这些当事人感到对不起、放心不下自己的家人,他们仍然认为自己的行为是很有价值的。正如其中有人所说:“有些事,我们现在不去做,我们的孩子以后也得做。”

三、《集会游行示威法》第7条第1款和第9条第1款的规定,任由公安机关专断地决定是否批准公民的集会申请,已经构成对公民基本权利的剥夺,因而与宪法相抵触;公安机关或许不能以法律违宪为由拒不执行法律,但决不能变本加厉地滥用违宪的法律,肆意扩张对集会的解释。

尽管本案当事人的行为只是单纯的言论表达,并不构成《集会游行示威法》和《刑法》上的集会,但辩护人也注意到:虽然宪法已将集会、游行和示威自由,确立为公民的基本权利,但在相关法律中,却有诸多与宪法相抵触的规定;执法和司法机关又常常滥用违宪的法律,变本加厉地侵犯公民的基本权利。我们希望贵局在本案的侦办过程中,能够避免出现这种情况,不要肆意扩张对“集会”的解释,把当事人非属集会的行为,强行认定为集会。

对公民基本权利的规定,是宪法最重要的内容;对公民基本权利的保障,是政府最重要的职责。当人们说公民享有某项基本权利时,总是意味着公民享有在一定范围内自主行动的自由,政府不但不得侵犯或干涉这一自由,反而还必须保护这一自由。

必须承认,即使是一项基本权利的行使,也可能要附加一些正当的条件或限制;只要这些条件或限制不是过于苛刻,这项权利仍不失为一项权利。但是,如果一种“权利”的行使,不是被附加一定的条件或限制,而是要取决于政府机构的同意,并且政府机构可以专横和独断地决定同意与否,那么,这种“权利”就完全不再成其为权利了。

并且,管理社会秩序是警方的职责,集会、游行示威的举行,必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社会秩序,并增加警方的工作负荷。一旦警方可以专断地决定是否允许人们行使这些权利,那警方几乎不可能会批准公民的申请。实际上,这正是我国《集会游行示威法》实施的现状。

另外,集会、游行和示威自由的作用,是保障公民可以共同表达自身的意愿,特别是向政府共同表达一定的诉求。如果公民能否行使这些权利,完全取决于政府机构的专断决定,那么最终的结果必然是:只有旨在取悦政府的表达,才有可能得到批准;任何试图批评政府的表达,都不可能得到批准。这样一来,所有“合法”举行的集会、游行或示威活动,都不再是公民表达自身意愿的行动,而是政府粉饰自身形象的表演。

根据《立法法》第78条的规定,“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,一切法律、行政法规、地方性法规、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、规章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”。而《集会游行示威法》的规定,却将宪法确立的公民集会、游行和示威自由,变为可任由政府机构随意剥夺的东西,因而完全背离了宪法的文义和精神。这种与宪法相抵触的规定,不应具有法律规范的效力,并应尽快予以撤销或修改。否则,宪法关于公民基本权利的规定,就完全成了毫无价值的一纸空文。

如果立法机关一定要维持《集会游行示威法》的上述规定,那就应该把宪法第35条的规定,从“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集会、游行、示威的自由”,修改为“只有在得到政府批准的前提下,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集会、游行、示威的自由”,以避免人们因为真诚地相信宪法,而不幸地触犯刑法。

 综上所述,我们认为丁家喜、赵常青、孙含会、袁冬、张宝成、马新立、侯欣都是无罪的,请贵局依法撤销案件,释放被羁押的当事人。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辩护律师:
周 泽(张宝成的辩护律师)
陈建刚(张宝成的辩护律师)
浦志强(马新立的辩护律师)
马纲权(马新立的辩护律师)
王兴(丁家喜的辩护律师)
刘志强(丁家喜的辩护律师)
梁小军(袁冬的辩护律师)
张维云(袁冬的辩护律师)
蔺其磊(赵常青的辩护律师)
张雪忠(赵常青的辩护律师)

 2013426   

备注:此件抄报北京市公安局及北京市人民检察院

2013年4月24日星期三

堂堂正正做公民




在一个呼吁官员财产公示就会被捕入狱的国家,在一个遍地屈膝的臣民社会,勇敢做一个站立的公民是危险的,可这个国家必须改变,必须有人率先站起来。

中国宪政文明转型不仅意味着政治制度变革——彻底告别家族或政党专制,确立司法独立、新闻自由、多党竞争等现代文明制度,还包括政治文化变革——彻底告别“枪杆子政权”、“打江山坐江山”、“成王败寇”的野蛮政治逻辑,确立公平竞争、公共服务、自由、公义、爱的美好政治信仰。必须改变土壤,宪政秩序才能良好运行,从个体做公民开始的新公民运动,在推动民主宪政制度建设的同时,奠基宪政文化土壤。

 自己做公民

把这个强权横行、不公不义、自私冷漠的臣民社会,变成一个公平正义自由幸福的公民社会,是我们这一代中国人的使命。改变社会,首先从自我做起。我们不奢望民主自由人士皆为圣贤,但公民群体的个人道德会在相当长时间影响新生民主政治的品质,中华民族美好政治的梦想要自始奠基道义基石。

2009年起我们推行《公民承诺》,倡导行为忠于内在良知,以合法方式和仁爱之心维护社会正义,彰显社会正气,在工作岗位上遵守职业伦理底线,拒绝公权私用、特权腐败,秉持理性、建设和非暴力原则参与公共事务,改良公共政策,监督公共权力,倡导公民文化……责任是公民社会的起点。

做公民,内心认同公民身份,确立公民精神——自由、公义、爱。公民不是臣民、顺民、草民、暴民,“公民”是一整套现代民主政治理念,它意味着现代文明国家和个人的正当关系,意味着真正的民主法治——直接选举、司法独立等普世制度,意味着宪政秩序保障的公民权利,意味着自由、公正、幸福的公民社会,还意味着责任担当——这是我的国家,我有责任让她更美好,意味着理性和建设性——推动中国以最低成本完成宪政文明转型。

做公民,追求自由。自由是权利,那些早已写在《世界人权宣言》中的普世价值——信仰自由、言论自由、出版自由、结社自由、集会自由、游行自由、示威自由、迁徙自由、艺术创作自由……作为人类的一员,我们有责任追求当属于自己的自由。自由是真实,从自身做起,抛开专制潜规、虚假面具,回到自己的良心,活在真实之中。

做公民,捍卫公义。公义是公正,是责任。追求真正的民主法治,为被删帖、被拘禁、被剥夺宗教聚会、被“躲猫猫”死、被代表……而抗争。关心公共事务,关心国家未来,关心环境污染、暴力强拆、司法不公、社会保障、财产公示、《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》、财政预算、政治变革。当无权无势者遭遇不公深陷绝境,当司法冤案迟迟不得昭雪,当弱者的家园被拆迁队恣意侵占,当村民世世代代耕种的土地被野蛮抢劫,我们力所能及伸出援手,哪怕只是网络围观。

做公民,彰显爱。爱自己,远离肮脏潜规,清白坦荡为人处世,爱亲人,尽家庭社会责任,爱不幸的弱者,感恩他们受苦的担当,爱陌生人,放下无知的误解和敌意。爱每一个人,包括那些陷于隔离、恐惧、仇恨不可自拔的专制者,必须打破心的藩篱,唤醒中华民族心灵深处冰封的爱,让我们的社会充满信任与温暖。

团结做公民

新公民运动倡议做公民,不简单是个人道德建设问题,而是推动中华文明宪政转型的伟大事业。假设人人成了公民,享有普世的公民权利,中国一定发生了根本改变。可这假设不会凭空成立,公民必须团结起来,率先站起来的公民才可能得以持续坚守,正能量才不会被淘汰而是发展壮大。必须有体制外的健康力量成长起来,才可能推动中国变革朝民主宪政方向,也才可能以最小代价和平完成转型,我们才能最终实现做一个公民的梦想。

团结做公民,公开贴上“公民”的身份标签。

我们本来就是公民,可现实中大部分人没把自己当公民,也没有认真做公民,我们不需要改变自己的身份,不需要建立新的组织、团体身份,只要把公民身份当真,珍惜和践行公民权利,我们就在臣民社会中站出来了。我们在公民聚餐或公益活动时佩戴公民徽章,穿公民文化衫,微博头像和签名档加上“公民”二字,在公民联署或者向朋友介绍自己时名字前面加上“公民”……当我们公开彰显自己的公民身份,就会彼此发现,像我们这样的人越来越多,我们自然就是一个群体,我们都是这个群体的成员。

专制特权者可能不愿看到独立存在的群体,但也不大可能把“公民”二字彻底从宪法和网络上删除,不大可能说我们不能做公民。我们每个人都是公民,和在一起也叫“公民”,这既是我们每个人的身份,也是我们的集体身份,特殊标识的“公民”就代表我们这个群体。就好比在一个混乱的战场上,突然发现上天早已在我们每个人的包里预备了一副盔甲,穿上它,我们的队列自然就成了。

团结做公民,在自由民主规则下联合。

“公民”群体不是传统黑帮式的秘密组织,那种组织固有的特征如老大专权、层级关系决定其很难成长为民主政治的健康力量,但“公民”群体也不是无规则无责任一盘散沙,“公民”是我们共同的理念和身份,在自由民主规则下团结协作,在服务社会中健康成长。

自由规则是指公民群体每一个成员都是独立自由的个体,公民为理念而聚合,基于自愿而工作,不存在对“组织”的人身依附;加入公民群体不需要批准——没有谁有资格批准别人,只要认同公民理念,愿和大家团结协作,跟大家分享个人基本信息就算加入,不高兴了随时退出,不存在背叛和惩罚。

自由公民的联合是否过于松散缺少效率?不必担心。当今世界绝大部分国家政治团体都如此,为理想和信念而志愿工作,无需物质诱惑,个个热情高涨,大选就是一场狂欢,这才是现代文明政治。再说,独立自由的个体并不背离规范的团队建设和高效的分工协作,公民群体成长需要一个过程,现在是打地基阶段,地基必须是健康的。

民主规则是指大家平等参与,共同决定做什么不做什么,公民行动不是基于上级命令,没有上级,而是当地公民民主自治决定。各地公民群体自发成长,自治做事,群体之间有信息分享和民主规则下的协作机制。公民群体成长过程中不以特定个人为中心,而以议题为中心,哪个城市的公民群体有好的议题,比如王全章律师被拘留,全国其他地方的公民都是协作志愿者,没有老大,不论资排辈,未来的民主政治家在这个统一的平台上在服务社会中自然成长。

团结做公民,从公民同城聚餐起步。

公民团结需要从网上走到网下交流相识,同城公民聚餐是公民相识、联合的重要一步。多年来到处都有饭局,对于促进公民社会成长也都有其意义,但缺少协同,公民社会仍是一片散沙。自2011年底我们开始推动各地公民在同一时间聚餐,这是走向联合的第一步。

公民同城聚餐形散而神不散:第一,共同的公民身份,参加者公开彰显自己的公民身份,不是小圈子私人朋友聚会,而是公民就公共议题的聚会。第二,同一时间,每个月最后一个周六,如果同一时间遭到全面阻拦可以调整,但仍以既定的同一时间为目标。第三,同类议题,公民聚餐讨论时政或既定议题,比如3月倡议讨论当地的环境污染问题。第四,平等参与,遵循民主规则平等发言,比如第一轮每人两到三分钟自我介绍,第二轮讨论既定或临时议题,第三轮自由发言,然后总结或者表决要做的事情。第五,开放参与,与大家交流个人的姓名、职业、所在城市、电话、邮箱等基本信息,倡导下次聚餐每人带一个新人加入。

公民同城聚餐意义不在于吃饭,而在于公民定期聚会讨论公共议题,聚餐过程是民主规则的训练,聚餐讨论可能是新的行动的起点。各地公民聚餐模式可以自发创造,这一天,可以到公园捡垃圾,可以组织慈善救助,可以开展读书沙龙,可以围观公车揭露腐败,可以穿公民文化衫使用“公民”头像传播公民理念……同一天,惦念自己的公民身份,积极服务社会进步,打造公民共同体。

行动做公民

公民群体不是空谈的小圈子,各种小圈子多年来一直都有,空谈久了,小圈子缺乏社会根基,会逐渐消亡。幻想着悄悄聚集越来越多的同道不现实,人气一定是在行动中积累起来的。公民群体必须做事,在行动中成长。

公民共同体的成长可能是一个长期过程,当下,同城公民主要是做当地的事,每个地方都有自己的问题,比如启东环境污染、长沙野蛮强拆、周口平坟、司法冤案、贪污腐败抗震救灾等等,我们要善于发现真问题,努力解决问题,帮助弱者,维护正义,扎根当地社会谦卑服务,做一个免费的议员,赢得当地民众的广泛支持才有力量。有些议题是全国性的,比如教育平权、官员财产公示、反户籍隔离、反计划生育、社保基金账目公开等,无论全国性议题还是地方性议题,都需要各地公民协同努力。

公民行动分很多种,比如论坛发帖、微博转发、公布身边事件真相、随手拍等等,个体就可以做。同城公民聚餐是简单初步的集体活动,法律上没有把柄,但规模大了也会遇到压力,有必要顶住压力继续,当然不需每个地方的公民聚餐都如上海一样高调进行,有的地方高调带动更多人参与,有的地方低调力争更多体制内公民加入。街头围观、拉条幅、集会抗议、游行示威等要谨慎,关键看议题类别以及是否得到公众的广泛支持。

公民行动的底线。一个基本底线是非暴力,暴力不现实,而且结果可能更专制,今天我们能做的是非暴力推动社会进步,假如我们的温和理性没有了空间,暴力会出现,那是国家的不幸。至于行动是否违反法律,这要具体分析,我们崇尚法治精神和宪法,然后才会考虑具体法律法规,有些行动,比如倡议个人点蜡烛祭奠,完全合法,有些行动,围观、集会游行示威等合乎宪法和法治精神,但违背《游行示威法》等恶法,多数情况下我们的行动要完全合法,议题不很敏感且公众广泛支持情况下可以考虑突破恶法。

每个人根据自己的承受能力选择行为模式。不需要每个公民都公开行动,不需要大家都冲在第一线,比如有些律师适合后援,当有人被捕他们以职业身份走上前去,有些公共知识分子适合作为“亲友团”,在关键时刻微博上含蓄地说句话也是参与,有人在微博上关注转发,有人捐款支持。

公开集体行动的风险。公开集体行动必然遇到压力,哪怕是环境污染、教育平权等非政治议题,只要以团结施加压力的方式推动,都会面临压力。健康力量成长不可避免遇到保守势力打压,要学会在压力中成长。我们尊敬那些勇敢的先驱者,但公民群体成长需要一点一滴的胜利鼓舞人心,所以议题选择尽可能有公众的广泛支持,比如打破户籍隔离教育平权等,推动起来相对更安全,当然,后极权时代没有绝对安全的底线,做公民,随时可能要为社会进步承受代价。

堂堂正正做公民

认认真真做公民,团结起来认认真真做公民,在捍卫自由、公义过程中成长壮大,“公民”群体自然就会成长为约束权力的政治力量,这对于中国民主化进程至关重要,但也会遭到保守势力打压,但我们堂堂正正做公民,怕什么呢?

堂堂正正做公民,是我们纯真的信仰。爱中国,努力让她变得更美好,我们的终极目的不是为打江山坐江山,不为财富和权势,而是为自由、公义、爱的梦想。这个强权横行遍地贪腐的特权社会必须改变,这个诚信缺失道德沦落的丛林社会必须改变,必须结束专制,建设真正的民主法治,建设一个自由、公义、爱的现代文明中国。这场伟大的历史变革必须有一群坚定的理想主义者担当责任,成为公民楷模,我们就是这样一群理想主义者,努力奋斗是为每一个中国人和子孙后代的平等尊严、自由幸福。做一个公民,这不是策略,而是一生的信仰,当我真正成了一个公民,享有直接选举、言论自由、信仰自由等普世的公民权利,我的国家也一定变了。

今天,在体制外成长为公民社会健康力量是我们必须肩负的历史责任。“公民”群体不是体制内改良派,专制体制必须结束。“公民”不为“打江山坐江山”的丛林政治,理念没有推翻、打倒、敌人等专制话语,我们以建设的心态推动国家进步,建设民主法治,建设公民社会,以建设的方式结束专制,完成中华宪政文明转型。“公民”不是一个政党,她的使命超越政党,当中华宪政文明完成转型,这个群体的很多人会成为民主制度下的政治家,也会有很多人继续从事教师、律师等原来的职业。“公民”不是专制意义上的政治组织,为避免“组织”这个词在中国特定语境下的污染,我们更愿意称自己是公民群体或团队。“公民”是我们共同的理想,共同的身份,是泛民主派的公民共同体,是团结推动社会进步的共同平台。

堂堂正正做公民,是我们共同的责任担当。大变革时代,健康力量必须团结起来,我们找到了团结的方式——共同的公民理念、共同的公民身份、自由民主规则,我们找到了公民力量成长的道路——服务、担当、放下——以行动服务社会努力帮助最需要帮助的人,勇敢担当责任追求民主自由挺直脊梁,放下自我的偏见、自大、名利、地位,遵从民主规则,以虔诚的信仰担负历史责任。

无论面临什么压力,请告诉自己:我是公民,追求一个现代公民应有的普世权利,我是公民的一员,和其他公民一起推动国家民主法治,建设自由、公义、爱的美好中国,谁也没有权力剥夺我的公民身份,谁也没有权力剥夺我做一个中国公民的梦想。


公民 许志永2013/4/23于不自由的家中

公民自勉——服务、担当、放下




努力做一个好公民,这在专制社会是一条相当漫长的道路。近年来有一点感悟——服务、担当、放下,写出来是自勉,也是与公民朋友共勉。

服务是指服务社会,以行动帮助最需要帮助的人。每个地方都会有当地的社会问题,比如贪官跋扈、城管打人、环境污染、司法冤案、强拆征地、乱罚款乱收费,等等,我们要把眼睛向下,真切关心弱者的不幸,帮他们维护权益。公民群体要做事,实实在在帮助人,只有帮助了很多很多人,我们才能扎根社会,得到广泛支持,才有力量推动中国民主宪政进程。

政治本来就该是公共服务,当下中国社会有大量服务机会,需要我们认真发现,虔诚付出,未来民主社会的政治家,就从今天做一个免费的议员开始。政治不是空谈,政治不是为反对而反对,政治是为公众谋福利的美好事业,政治就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。我们最根本的力量不是多么有谋略,而是我们做了多少事,帮了多少人。

广义上,要求官员财产公示,推动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《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》,围观王全章律师被拘等公共事件都是服务社会,在网上转发事件真相、传播民主法治理念,也是服务社会。关注国家宏大方向的同时,不要忽略身边的人和事,公民群体要努力在自己的社区、自己的城市成为公众心目中的好人。变革时代有很多事可以做,激烈行动有其价值,但不可能也不必每个人都冲在最前面,更多的人要踏踏实实服务社会。总之,我们要做事,在行动中成长。

担当是指勇敢担当责任。追求自由、公义、爱,坚持从一个臣民顺民站立成一个公民,可能会被喝茶、被骚扰、被非法限制自由、被辞职甚至被殴打被判刑,但社会进步总得有人承担代价。

很多前辈担当了很多,人生甚至数十年在狱中度过,更有林昭等付出生命的代价。今天我们推动社会进步依然要付出代价,尽管我们内心坦荡,追求自由、公义、爱的美好事业,行为温和理性,但在一个臣民的社会中勇敢站起来做公民,这本身就是危险的。但社会进步必须有人走在前面,走出了这半步就绝不后退。

尊敬那些激烈冲撞体制的勇士,但并不需要每个人都冲在最前面,希望每个人根据自己的承受能力担当责任,一些体制内的公民也在以自己的方式承担责任。当一个人没有太多家庭负担,内心已经准备好,也已经具有相当的知名度,那就可以担当更多,如果一个人家庭负担重,知名度不够,建议从不太敏感的小事做起,比如维权个案、环境保护、慈善公益等。新公民运动是一场巨大历史变革,要坚韧执着平和前行,切忌一时激进冲动,遇打压一蹶不振。

放下是指放下自我。追求民主自由的人士大多很有个性,正的一面是勇敢执着,负的一面是固执己见,更有甚者以老大自居,饭局上滔滔不绝别人无缘插话,做事时不顾民主表决我行我素,一句话不合阴谋揣测横向攻击,以至于门户众多,山头林立,一盘散沙。

我们追求自由,但不能没有责任,追求民主自由的力量必须团结起来,才可能真正实现民主自由。放下固执的自我,遵从民主规则,团结才有可能。无论多老的资格,做了多少事,公民聚餐平等就坐,平等发言。有分歧可以公开辩论,最后民主表决。无论改良派、革命派,只要追求民主宪政,道路不同没关系,当相互协同可以保留意见但不要横向攻击拆台。公民群体中有人犯了错,该批评的要批评,但要心怀善意。

终极意义上,放下是放下名利、地位、偏见。现代政治是理想主义的美好事业,我们追求民主宪政,不是为个人名利地位,而是为了梦想,为了自由、公义、爱的美好中国,为了人类文明进步,为了在此世间的使命。以为政治是一滩脏水可以凭阴谋诡计大捞一把的人,建议还是远离现代政治。在一个越来越透明的现代文明社会,一个人的形象是时间和行动积累起来的,不必过于在意一时成败得失,服务社会、担当责任、放下自我,健康力量自然成长。

服务——担当——放下,一个比一个难。很多人可以服务社会,但遇到打压就可能退缩,这可以理解,每个人担当自己能担当的。最难的是放下,每个人都有自我本能的冲动,可是为了责任,我们需要尽可能放下自我,这是一个不断反省修炼的过程。民主选举和权力制衡制度当然是更根本的力量,但公民群体中个人道德力量会直接影响民主化进程,也会在相当长时间内影响新生民主制度的品质。服务、担当、放下,这是一个不断提升个人修为的过程,也是民主宪政健康力量不断联合与成长的过程。


公民 许志永
2013/4/23

因果——一次关于新公民运动的对话



412日,应香港中文大学和滕彪的邀请,去香港参加“孙志刚案十周年研讨会”。过了边检候机中告诉滕彪下午见。

开始登机了,突然面前出现三个警察,问我是不是许志永。我说是,问是不是要阻拦我登机?他们说是,他们也不知道什么原因,外面有人接。

外面是熟悉的市局文保三个便衣,说怎么也不说一声就出境?我说公民有出入境的自由。办理退票。他们说要带我去北邮。

人文学院办公室楼下,z说要我上楼,包留下。我坚决反对,不是担心被抓住把柄,我电脑里的内容都可以公开,但这是我的隐私,我也确实担心他们给我电脑里装东西。我冲出汽车,他们紧追,在一楼教室门口同学能看见的地方僵持,我想告诉同学们,这就是今日中国发生的一幕。他们怕人多,承诺不再拿我的包。我上三楼自己所在的办公室,关上门,给家人打了一个电话,院书记在外面开始敲门。

书记告诉我,我在人文学院的工资3月份起已经停发,我说理解,我会考虑写一封辞职信。从2009年被剥夺了上课资格,我还愿意留在学校,是希望还有机会给同学上课,可是,这个体制无法容忍一个真诚的理想主义者。这次停发工资是基于教育部的直接压力,而理由是我长时间没来学校上班,那段时间我正被非法限制自由不能出门。

我告诉书记他们要非法抢夺我的包,请你帮我保管,他拒绝了。从书记办公室出来被带到保卫处。我知道,中国的大学早已失去起码的自立和尊严。在被隔离的空间里,五个人强行夺去了我的包。

几个小时里,我独自思考,他们在旁边聊天。送来了麦当劳,和以往一样,我不吃饭。期间z过来说要做个笔录,我说没什么好说的,不必了,他坚持要问。

问教育平权是否还要继续?答:继续努力。

黑监狱今后有什么打算?答:只要有非法拘禁犯罪,就像你们今天这样,继续围观。

财产公示今后做什么?答:继续努力,连财产都不敢公开,还反什么腐败?

公民同城聚餐还继续吗?答:继续,堂堂正正做公民。

公民同城聚餐有多少人?答:不确定,每个人都可以做公民,都可以参与,也可以随时退出。

最后我要求补充一句“对今天北京市公安局非法限制出境、非法限制人身自由、非法搜查提出严正抗议”,不补,我拒绝签字,笔录他们收起来了。

晚上十点多了,大队长c进来。我们之前有过多次对话。

C:以前你做维权个案,不是挺好的吗?比如帮助承德案申诉,可是,现在,新公民运动,从10年以来,尤其是去年以来,到处都是同城公民聚餐,性质正在起变化。

我:承德冤案19年了,我们代理申诉也十年了,可至今没有任何结果,我们努力帮助个案,但同时出现越来越多的冤案,根本是政治体制问题。从维权个案到新公民运动,这是天意,某种程度上也是被你们逼迫所致。去年3月份之前我们有固定办公室,每天至少安排个一人接待上访者,我每周要去两次看材料,也许很多案件我们做不了,但至少给他们一点建议,我们大量时间是在做这些具体工作。可是3月份之后,我们的办公室被你们关闭,大量弱者找不到我们了,工作重点转向公民理念倡导。其实性质没有任何根本改变,我们一向追求民主法治公平正义,原来更多是自己做公民,现在倡导大家一起做公民。越来越多人愿意做公民,你们怕什么呢?

C:你的新公民理论从哪里来的呢?

我:上天的启示。具体讲就是去年5月前后我在家里读书思考中的灵感,我相信人类所有的创造灵感其实都是上天的启示。

C:你知道“小圈子”的说法吗?认识李一平吗?

我:知道这种说法,最近几个月听说过,不认识李一平。公民同城聚餐不是小圈子,我们是公开的公民聚餐,共同的公民身份,统一的时间,讨论公共话题,联合推动中国民主法治。

C:新公民运动、公民同城聚餐的目的是什么?

我:公民联合推动民主法治,最终实现一个自由、公义、爱的美好中国。

C:民主是否意味着推翻共产党领导?

我:我们的理念和话语体系里没有推翻、打到、敌人等这些概念,民主意味着人民有直接投票选举各级政府和议会的权利,这和推翻两个概念,如果共产党有能力改造自己象国民党一样经过大选执政,我们当然支持。我们追求的是真民主,是中国宪政和平转型,共产党能否完成自身转型经过选举执政,那是你们的事,我们不抱幻想,但对每个中国人心怀善意。

C:打交道几年了,我相信你是一个纯粹的理想主义者,这也是我们对你一直比较客气的原因。可是你们中那么多人,赵常青丁家喜等很多人也和你想法一样吗?你怎么约束别人?

我:我对身边的朋友还是很挑剔的,赵常青、丁家喜他们都是品德很好、理念纯粹的公民楷模。“公民”是一个完全开放的群体,是自由公民的联合,没有层级,没有物质利益,没有人可以审查别人,不能排除品德不好的人参与,甚至你们派的人我们也不知道,也无所谓。但如果有人打着自由、公义、爱的旗号确实做了严重不道德的事,我也许会公开批评,谈不上约束,希望有些影响。公民之间有分歧很正常,遵照民主规则解决分歧,我们最终追求的是民主法治健全的制度,品德不好的人会受到法律约束。

C:你们中有人行为过激,你能控制得了吗?财产公示那四个人非法集会,我们证据确凿,你能说你没有责任?

我:各地公民群体自发成长,自治做事,我只能影响别人,而不能控制别人。至于推动财产公示被刑拘的四君子,我当然有责任,财产公示是我参与发起的行动。虽然策略上我不赞同他们的具体做法,但他们的行动是正义的,也根本谈不上什么非法集会罪,我有责任跟进。如果他们有罪的话,我现在就要求同罪。

C:我就奇怪,你从小成绩很好,家庭也没遭受什么迫害,毕业工作也都顺利,本来可以过上不错的生活,为什么走上了这条路?凡事都有因果,因是什么呢?

我:你以为人都是为自己活着,只有遭遇不公才会反抗,只有发生了不幸事变人生轨迹才会改变,这个逻辑不适用我。我有能力在这个体制下过上富裕舒适的生活,也不觉得自己受过什么迫害,每次被非法限制自由甚至被殴打也都是为别人,这是应有的担当。可是这个国家有那么多人遭遇不公,那么多人受到伤害,根源在于专制制度,专制必须结束。读初三那年确定理想的时侯没发生什么事,那时生活半径不超过10公里,所以,我相信天命。如果非要找因果的话,这是一个民族的命运,历经如此多坎坷磨难,是该涅槃为一个自由、公义、爱的新生命了,这就是我来到这世间的因果。

十一点,他们说送我回家,我本想自己回家,但被强制推进车里。楼道外,他们并没有离开,这次失去自由不知道要多长时间。我知道,继续往前走,就会承担越来越沉重的代价,但这个民族现代文明进程,必须有人承担,有一群公民已经站起来。


公民 许志永
2013/4/12